来源 : 2001 年 04 期
战斗中的限量消耗
作者: 曾道红
在电影、电视中,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战斗场面:持枪人一扣动扳机,“哒、哒、哒……”随着抢体的剧烈颤抖,仿佛弹匣里面可以无穷尽地蹦出子弹; 拿起电话就呼叫“炮火支援”,好像弹药可以随意供应过来。
其实,即使是真正的作战弹药消耗也是有规定的,绝不能任意消耗。
“消耗限额”是根据作战需要和部队装备的技术性能以及后勤部门的保障能力,在战前由上级给下级规定的弹药最大的消耗允许量。规定弹药消耗限额的目的,无外乎是为了控制消耗,防止浪费,既能有计划地组织弹药供应,又能合理的使用弹药。这既是我军的作战经验,也是其他 国家军队的作战原则之一。在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,对弹药消耗限额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,但不成文的限额还是有的,如“放近点打”“用X发炮弹将敌碉堡摧毁”等等,这实质上就是消耗限额。
解放战争时期,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发展,对弹药消耗的控制更加明确,各次战役、战斗都作出了对弹药消耗的限额规定。
我军1953年5月修订后的标准为:
对顽固之敌的进攻战:攻歼敌人一个排,用各种炮弹1876发;攻奸敌人一个连364使用各种炮弹3645 发;攻―人一个营,使用种各种炮弹8850发。
打击敌人反冲击战斗:击退敌人一个连整日反扑,使用各种炮弹反扑,使用各种炮弹3000发。
这个标准无疑是力求以最小的消耗,最大限度地歼灭敌人、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限额。若是战情特殊,也得经上级批准。无论是过去机械战争还是未来的高科技战争,类似这样的标准永远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