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 : 2001 年 02 期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的决定
(1999年7月22日)
经查,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未经依法登记,并进行非法活动,宣扬迷信邪说,蒙骗群众,挑动制造事端,破坏社会稳定。据此,依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认定“法轮大法研究会”及其操纵的“法轮功”组织为非法组织,决定予以取缔。